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第7條 法規:普通航空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7條 普通航空業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五千萬元,其營業項目包括商務專機者,實收資本額不得低於新臺幣一億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