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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營航空站四周一定距離範圍禁止飼養飛鴿拆遷鴿舍補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養鴿戶申請鴿舍拆遷補償,應於第二條公告所定期間內,填寫申請表(如附件一)送請當地航空站審核。
航空站接獲前項申請後,應派員會同交通部認可專業機構之鑑價人員赴現場初勘及鑑價。
必要時,得洽請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協助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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