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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13條

機場公司經營機場專用區及相關設施,應向使用人收取使用費、服務費或噪音防制費;其收費基準,由機場公司擬訂,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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