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第6條 法規:國際機場時間帶協調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6條 受委託機構應向民航局提報下列事項:一、航空公司陳報民航局之班機時間表與申請獲准時間帶是否相符之核對結果。二、冬、夏二季時間帶之協調結果。三、時間帶協調統計、分析之相關資料。四、因應機場改變相關建設或作業之建議措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