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第5條 法規: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5條 經民用航空局委託檢查航空器之機關或團體,由民用航空局發給委託證書(如附件一)其有效期間為二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