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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檢查委託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9條

受委託檢查之機關或團體或其指派之檢查人員如有怠忽檢查任務或作不實之檢查報告者,民用航空局得廢止其委託證書、檢查證或航空器維修工程師檢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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