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登記規則 第4-1條 法規:航空器登記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一章 總則 第4-1條 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應設置登記簿,統一記載完成之登記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