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61條

當一機場被選作起飛備用機場時,該機場於航空器預計到達之前後一小時之天氣等有關資訊,應等於或高於機場最低飛航限度。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