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51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一節 飛航作業 第51條 任何人於航空器內不得飲用酒精性飲料。但該飲料係由航空器使用人於餐飲服務時所提供者,不在此限。航空器使用人不得於其航空器內提供酒精性飲料予下列人員:一、已顯示醉態者。二、解送人與被解送人。三、依規定持械登機之人員。航空器使用人得拒絕已顯示醉態者登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