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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51條

任何人於航空器內不得飲用酒精性飲料。
但該飲料係由航空器使用人於餐飲服務時所提供者,不在此限。
航空器使用人不得於其航空器內提供酒精性飲料予下列人員:一、已顯示醉態者。
二、解送人與被解送人。
三、依規定持械登機之人員。
航空器使用人得拒絕已顯示醉態者登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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