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6-2條航空器使用人每次發布之組員勤務表應包含至少連續十四天之執勤及休息安排。組員應於充分休息情況下執行飛航任務,如因疲勞而有影…
- 第37條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一、標準飛航組員之飛航時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
- 第37-1條客艙組員之飛航時間與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連續二十四小時內,國內航線其飛航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且飛航執勤期間不得超過十…
- 第37-2條組員於執行飛航任務或待命勤務前,應給予連續十小時以上之休息。航空器使用人不得超過連續三日派遣組員執行飛航執勤期間跨及起飛…
- 第38條飛航組員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一、標準飛航組員:國內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二小時,國際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四小時;如國內…
- 第38-1條客艙組員飛航執勤期間未逾八小時,於執勤完畢後應給予連續九小時以上之休息;飛航執勤期間超過八小時未逾十二小時,於執勤完畢後…
- 第38-3條飛航任務前之連續執勤期間列入飛航執勤期間計算。飛航任務後之連續執勤期間及飛航執勤期間合計不得超過第三十八條與三十七條之一…
- 第38-4條組員之待命地點位於休息處所者,其飛航執勤期間自報到起算;待命地點非位於休息處所者,於待命期間內執行飛航任務,其飛航執勤期…
- 第39條飛航組員於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內,除飛航訓練外,其起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二、國內航線:不…
- 第39-1條客艙組員於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內,其起飛降落次數不得超過下列規定:一、國際航線:不得超過六次。二、國內航線:不得超過十二次。…
- 第40條飛航前,組員如遇班機延誤時,航空器使用人應主動調整該項任務之組員,避免逾越飛航執勤期間限度。
- 第41條組員於報到後至未開始執行飛航任務前,經航空器使用人安排其至休息處所且時間超過三小時者,此段時間列入執勤期間,但不列入飛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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