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裝置之通信裝備應備有與機場管制單位雙向通信之能力,且能於飛航中隨時接收氣象資料,並能隨時與至少一處航空電臺或其他類似電臺,使用當地主管機關規定之頻率通話。
自由氣球備有無線電對講機裝備且於非管制空域活動者,不適用前項規定。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45-1條
第四章 一般飛航作業 › 第七節 大型航空器及運輸類飛機額外裝備與操作需求
第34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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