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309條未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前,任何人不得於下列情形從事特技飛航:一、於人口稠密之城鎮。二、於開闊地人口聚集處。三、於機場指定之B…
- 第311條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航空器內提供駕駛員及乘員緊急時使用之合格型式之降落傘及其他使用限制,應符合附件二十六之規定。
- 第312條航空器駕駛員不得以航空器拖曳任何物品。但經民航局核准或符合附件二十七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 第313條任何人不得操控持有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之航空器從事檢定項目以外之飛航。持有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之航空器應於民航局指定之空域內…
- 第313-1條從事自由氣球飛航活動及自由氣球繫留作業之航空器,應具有自由氣球類航空器適航證書並由檢定合格之航空人員操作。從事自由氣球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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