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13-1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一般飛航作業 › 第四節 特種飛航作業 第313-1條 從事自由氣球飛航活動及自由氣球繫留作業之航空器,應具有自由氣球類航空器適航證書並由檢定合格之航空人員操作。從事自由氣球繫留作業,應向民航局申請核准後,始得實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