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90條機長於開始飛航前,應熟悉該次飛航之相關資訊,該資訊應包括下列事項:一、依儀器飛航規則或不在鄰近機場之地區飛航所需之氣象報…
- 第290-1條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四日以後,除經機長掌握跑道表面狀況資訊,並認定飛機性能資料顯示得以安全降落外,飛機不得於低於機場標…
- 第291條飛航組員工作席位規定如下:一、飛航組員於起飛、降落時,應各就其工作席位。二、飛航組員於航路上應各就其工作席位,除因工作或…
- 第292條機長應於航空器起飛前確使組員及乘員知悉下列裝備之位置及使用方法,並提供書面使用說明:一、座椅安全帶。二、緊急出口。三、救…
- 第293條從事飛航訓練之航空器,應具備完整之雙操控系統。但從事儀器飛航訓練使用之單發動機、裝置單一橫跨式操縱盤系統、雙升降舵及副翼…
- 第294條飛機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時,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並考慮風及預報天氣等條件:一、日間: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第一個目…
- 第295條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時,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並考慮風及預報天氣等條件:一、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第一個目的地機場之油量…
- 第295-1條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最近三個月燃油及滑油之使用紀錄以便查核。
- 第296條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應列有一處以上之備用機場。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第一個目的地機場有標準之…
- 第297條航空器執行第二類或第三類儀降作業時,組員及裝備應符合下列規定:一、飛航組員由持有適當檢定證並經授權之機長及副駕駛員組成。…
- 第298條航空器執行第二類或第三類儀降作業時,手冊及程序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航空器上備有經民航局核准之該航空器第二類或第三類儀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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