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54條飛越搜救困難之陸地區域之航空器應備有適合所飛航地區,足以求生之維持生命物品及符合國際民用航空公約第二號附約附錄一之煙火信…
- 第255條航空器飛航時,其艙壓高度高於一萬呎者,應備有氧氣及其配送設備。航空器飛航高度高於一萬呎者,應備有維持載人機艙艙壓高度低於…
- 第256條夜間飛航之航空器除應備有第二百四十八條規定之儀表外,並應備有下列設備:一、滑行燈。二、二具或一具而有二組獨立燈絲之落地燈…
- 第257條航空器噪音管制應依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及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辦理。
- 第258條渦輪發動機之飛機,其最大起飛重量超過五千七百公斤或載客座位數超過九座者,應備有具危險地形預警功能之接近地面警告系統。前項…
- 第259條飛機應依下列規定裝置緊急定位發報機:一、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日以後,應裝置一具以上任何型式之緊急定位發報機。但符合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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