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實施儀器進場及降落作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於精確進場通過外信標台或最後進場點前(以先到為準),或於非精確進場實際高度不低於三百公尺(一千呎)前,如依最新獲得之天氣報告,顯示該機場之能見度或跑道視程低於其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應中止其進場作業。
二、於精確進場通過外信標台或最後進場點後(以先到為準),或於非精確進場實際高度低於三百公尺(一千呎)後,如依最新獲得之天氣報告,顯示該機場之能見度或跑道視程低於其最低飛航限度時,得繼續進場下降至決定高度、決定實際高度、最低下降高度或最低下降實際高度。
但於任何情況下通過該特定點後,將違反該機場之操作限度時,航空器不得繼續進場及降落作業。
前項之跑道視程,除其他國家另有規定外,係指落地點之跑道視程。
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11條機長於飛航前,應瞭解與該預定飛航有關之氣象資訊。機長依儀器飛航規則飛往起飛機場以外之目的地時,應規劃一備用航路,以因應天…
- 第212條航路上之天氣現況或預報符合目視飛航所定之情況時,航空器始得從事目視飛航。
- 第213條目的地機場或備用機場之天氣情況不低於最低飛航限度時,航空器始得從事儀器飛航。
- 第214條依儀器飛航規則製作之操作飛航計畫,除下列情況外,至少應列有一處備用機場:一、預定降落機場已訂有標準儀器進場程序。二、所獲…
- 第215條航空器使用人或機長應於作業前一日將任務內容通知飛航管制機構。
- 第216條依最新天氣測報,如已知目的地機場及其備用機場於預計到達時間,其天氣未達最低飛航限度者,駕駛員應中止向該目的地機場飛航。如…
- 第218條航空器無防冰除冰裝備者,不得於已知或預期之結冰天氣情況下飛航;其累積之冰雪或其他自然產生之污染物應清除,以保持航空器起飛…
- 第219條直昇機選擇使用海上備用機場,除應考量重要控制系統及重要機件之機械可靠性,據以判定備用機場之適合性外,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一…
- 第220條航空器應攜帶足夠之燃油及滑油,計算油量時應考慮下列因素:一、氣象預報情況。二、預期之航管延誤。三、於目的地機場作儀器進場…
- 第220-1條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最近三個月燃油及滑油之使用紀錄,以便查核。
- 第221條飛機依儀器飛航規則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依第二百十四條之情況而不需備用機場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
- 第221-1條飛機依目視飛航規則飛航者,應依下列規定攜帶油量:一、日間飛航者,除應攜帶飛抵操作飛航計畫中之目的地機場油量外,應再攜帶三…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