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189條 法規: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民用航空運輸業 › 第十一節 客艙組員 第189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訂定客艙組員手冊並據以實施。前項手冊應保持最新及完整之資料並應報請民航局備查。航空器使用人指派客艙組員檢查客艙內一般與緊急裝備時,應將客艙組員執行裝備檢查之責任、程序及說明,訂定於客艙組員手冊內。航空器使用人應於客艙組員手冊內訂定航空器於飛航中發生緊急、意外、火災或系統操作故障損壞報告之程序,並應訓練客艙組員熟悉作業,適時向機長報告,俾供機長評估以採取適當行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