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第20條 法規: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0條 集散站經營業之各項收費費率,由集散站經營業者訂定並報民航局核轉交通部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