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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法規章節: 第59條

技術標準件核准書申請人之佐證資料,經民航局完成設計、檢驗及試驗之審查,確認該設計符合相關技術標準規定,且申請人已建立並維持符合第二十九條規定之品質系統後,發給技術標準件核准書。
其設計部分偏離技術標準規定者,並應於技術標準件核准書註明之。
前項技術標準件核准書不得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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