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48條 法規: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六章 適航證書 第48條 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與下列資料及執行計畫送民航局辦理:一、航空器用途。二、航空器識別資料。三、與維護公共安全有關之資訊。四、執行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執行目的。(二)預估飛航時數或架次。(三)執行場地及空域。(四)航空器之三視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