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與下列資料及執行計畫送民航局辦理:
一、航空器用途。
二、航空器識別資料。
三、與維護公共安全有關之資訊。
四、執行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執行目的。
(二)預估飛航時數或架次。
(三)執行場地及空域。
(四)航空器之三視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