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47條 法規: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六章 適航證書 第47條 特許飛航類特種適航證書申請人,應檢附申請書載明下列事項及資料送民航局辦理:一、飛航目的。二、計劃航線。三、操作航空器及其設備所需之組員。四、航空器不符合適航規定之情況。五、航空器安全作業所需之限制條件及佐證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