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第5條 法規:航空客貨運價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5條 民航局辦理前條事項,應邀集有關機關代表、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參與客貨運價上下限範圍之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請交通部核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