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43條 法規: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四章 缺點免計 第43條 經准予缺點免計之項目,亦應實施例行體檢。但民航局如認有必要或體檢醫師認為病情有變化時,得對該項目實施鑑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