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第4條 法規: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4條 受委託之醫療機關、團體之醫師於執行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業務時,應依航空人員體格檢查標準及其相關規定辦理,民航局得隨時查核之,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者,得終止委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