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35條 法規: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航空器駕駛員 › 第五節 多組員飛機駕駛員 第35條 申請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檢定證者,應檢定下列學科項目:一、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規。二、飛機飛航原理。三、飛航管理程序。四、載重平衡。五、航空氣象。六、基本航行學。七、陸空通訊。八、航空器一般維護。九、儀器飛航。十、人為因素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