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器駕駛員申請檢定之年齡應符合下列各款規定:
一、學習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
二、自用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
三、商用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
四、多組員飛機駕駛員應年滿十八歲。
五、民航運輸駕駛員應年滿二十一歲。
六、飛航教師應年滿二十三歲,最高不得逾六十五歲。
但為飛航模擬訓練設備教學者,不在此限。
商用駕駛員、多組員飛機駕駛員及民航運輸駕駛員執行飛航任務時,不得逾六十五歲。
民用航空運輸業國際航線之駕駛員,年逾六十歲者不得從事單一駕駛員飛航任務。
航空人員檢定給證管理規則 第13條
第1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