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20條 法規: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0條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及其檢定人員或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或怠忽檢定作業者,民航局得停止其檢定業務之執行,直至改善完成為止;情節重大或做不實之檢定報告者,並得公告廢止其委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