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9條 法規: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9條 受委託之機關、團體之主管或其上級機關(構),對其檢定人員,不得干涉或影響其檢定判斷,並不得命其作不實之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