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第16條 法規: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6條 申請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術科檢定之機關、團體或個人,應依附錄一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各類航空人員術科檢定委託作業規定或附錄二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辦理航空器駕駛員無線電溝通英語專業能力檢定委託作業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