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計收標準如下:
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本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
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