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第3條 法規:桃園航空自由貿易港區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3條 前條計收標準如下:一、自由貿易港區事業或以外之事業申請進入本港區營運審查費:每件新臺幣二千元。二、申請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費: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申請換、補發本港區人員或車輛長期入出許可證:每件新臺幣二百七十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