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第3條 法規:原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及所屬改制機場公司之航空站現職人員優惠退離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3條 現職人員範圍如下:一、公務人員:指依原機關現有編制內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之公務人員。二、工友:指原機關依廢止前事務管理規則及工友管理要點所僱用之工友(含技工、駕駛)。三、約聘僱人員:指原機關現有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聘僱之人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