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航規則 第25條 法規:飛航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一般規則 第25條 航空器實施模擬儀器飛航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航空器裝有兩套完整之操作系統。二、實施模擬飛航時,應有一合格駕駛員坐在駕駛座上,負責安全,其座位對航空器前方及兩側應有良好視野,否則應有一觀察員,處於有良好視野之位置,並與負責安全工作駕駛員保持聯繫,以彌補其視野之不足。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