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第13條 法規: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3條 民航局應派員檢查從事自用航空器飛航活動者之各項人員、設備、飛航作業及活動,受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結果發現有缺失者,應通知其限期改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