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9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9條 設定地上權契約書應載明下列事項:一、設定地上權之土地標示、面積及範圍。二、地上權存續期間。三、地上權應給付權利金、土地租金之數額及給付方式、逾期違約金及計收基準。四、用途。五、地上權與地上物之轉讓及設定抵押權之限制。六、得終止地上權之事由。七、地上權消滅後地上物之處理。八、管轄法院。九、其他。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