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第10條 法規: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經管國際機場園區公有土地提供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0條 機場公司以地上權為擔保設定抵押權時,應報經民航局核轉主管機關核定後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