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第5條 法規:民營飛行場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5條 民營飛行場申請設立許可時,經民航局會同有關機關會勘合格,報請交通部許可後,應繳納設立許可費新臺幣四萬五千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