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應依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計畫,擬訂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訓練計畫,於報請交通部核定後實施。
變更時,亦同。
航警局、民用航空運輸業及普通航空業應依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訓練計畫,擬訂其航空保安訓練計畫,於報請民航局核定後實施。
變更時,亦同。
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其他與管制區相連通並具獨立門禁與非管制區相連通之公民營機構及保安控管人,應依國家民用航空保安訓練計畫,擬訂其航空保安訓練計畫,於報請航警局核定後實施。
變更時,亦同。
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4條
第34條
第3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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