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32條 法規: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32條 保安控管人應對進出其收取、處理、儲存貨物處所之人員、車輛及所攜帶、載運之物品,實施管制。保安控管人應要求已知託運人依前項規定實施管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