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24條 法規: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24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有足夠證據顯示航空器可能為非法干擾行為之目標時,應依其航空保安計畫所訂之緊急應變計畫處理,並即通知航警局;如航空器已起飛,另應即通報相關航空站及飛航管制單位。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