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第16條 法規:民用航空保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16條 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於接受武器託運時,應通知航警局派員確認武器未裝填彈藥,並置於航空器飛航時無人可觸及之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