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第77-1條 法規:民用航空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六章 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 › 第五節 航空站地勤業 第77-1條 空廚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兼營空廚業之營業項目、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照費收取及營運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