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第75-1條 法規:民用航空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六章 民用航空事業之管理 › 第五節 航空站地勤業 第75-1條 航空站地勤業、中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申請兼營航空站地勤業或自辦航空站地勤業務之營業項目、籌設申請與設立許可、許可證之申請、登記、註銷與換發、資本額、增減營業項目、公司登記事項之變更、證照費收取及營運管理等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