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第119-2條 法規:民用航空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十章 罰則 第119-2條 於航空器廁所內吸菸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於航空器上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一、不遵守機長為維護航空器上秩序及安全之指示。二、使用含酒精飲料或藥物,致危害航空器上秩序。三、於航空器廁所外之區域吸菸。四、擅自阻絕偵菸器或無故操作其他安全裝置。前二項由航空警察局處罰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