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 第102條 法規:民用航空法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十章 罰則 第102條 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