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51條 法規: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五章 附則 第51條 申請本規則各項書、證應繳納之規費,依附件二十之規定。前項附件二十之作業費由民航局代收並專款專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