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第30-1條 法規:民用航空人員訓練機構管理規則 類別: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第二章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 第30-1條 航空器駕駛員訓練機構之教學品質,應達到當年度受訓學員首次學科檢定考試合格率達百分之八十以上。未達標準者,訓練機構應修正其學科訓練課程並送民航局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