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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第3條公私船舶所需各種油料,由中油公司依動員時期油料配售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 第4條各港港勤車船機具所需油料,由港務局於每月十日前填具次三個月需要油料申請書送交中油公司核轉物資動員主管機關核定,由中油公司…
- 第5條公私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因搶救商港災禍所需油料,憑該港港務局通知供應,軍用船舶用油價款由所在地海軍軍區司令部、或海軍基地指…
- 第6條中油公司應依石油動員計畫,在各庫站屯儲各項供油設備及搶修器材並組設搶修、作業、防護等隊。商港搶修事宜,依臺灣地區各商港(…
- 第7條中油公司各港儲油單位應訂定戰時油料屯備、供應之應變措施報經中油公司核定後依狀況需要主動實施之。
- 第8條為適應戰時需要,軍事單位應自行預籌必要桶裝油料,分屯各港郊區,專供軍用。
- 第9條在正常狀況下,船艦在港油料供應之順序如左:一、作戰艦艇。二、軍運船舶及港勤車船機具。三、軍援物資船舶。四、經援物資船舶。…
- 第10條在緊急狀況或在港存油不足時,同類任務船艦油料供應之順序如左:一、前方作戰艦艇回港加油者(包括運補艦艇)。二、軍用商船及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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